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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宁国税局实施财务报账制

2000-07-16 来源:光明日报 颜志茹 我有话说

本报讯为严格财务管理,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今年起实行财务报账制,规定各基层分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局计财科报送会计凭证,凭证经局审核小组审核后,由计财科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“财务、财产管理”软件中进行微机录入、制证,审核中发现有问题的凭证一律退回原单位,不予核报。每月底对审核结果进行通报,每半年由计财、监察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专项审计。通过实施报账制,该局及时发现各分局在财务核算、经费往来、资金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更加严格地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,通过对各分局收支的全面监控,避免了铺张浪费,有效地节约了资金,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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